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所謂童工的基本定義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2.51W)

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的兒童或少年工人。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禁止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

所謂童工的基本定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