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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僱傭童工的定義是什麼

勞動關係 閱讀(3.11W)

勞動法對僱傭童工的定義是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勞動法對僱傭童工的定義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