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退工資結算髮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辭退工資結算髮放的相關規定是正常發放工資,無故辭退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依法辭退員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1、試用期辭退;
2、嚴重違紀員工的辭退;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員工的辭退;
4、違法兼職員工的辭退;
5、欺詐、脅迫企業訂立勞動合同員工的辭退;
6、被追究刑事責任員工的辭退;
7、對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員工的辭退;
8、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員工的辭退;
9、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企業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有關員工的辭退;
10、經濟性裁員。
實際上,就算是因過錯被公司辭退的,公司也不應該直接剋扣員工的工資,一樣需要按照員工的出勤天數來計算工資,理論上是在離職的時候就應該一次性結清工資,但也有些公司是到了發薪日才會給已經離職的員工發放工資。如果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才得知退的,可能員工當月的工資還不夠彌補給公司帶來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