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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工資結算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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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辭職工資結算是怎樣的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無論勞動者是在什麼階段辭職,此時用人單位都必須要按照其實際工作的時間來為其結算工資,即使是在試用期也不例外。那麼試用期內辭職工資結算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試用期內辭職工資結算是怎樣的

試用期辭職工資規定:

第一,在試用期辭職,公司原則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資的,除非你在職期間給公司造成了什麼財產損失,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職應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門,工資在離職那天當面結清;

第二,在公司常規發薪之日再發放給你。

二、試用期辭職流程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下面是試用期辭職的具體流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 第4天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如果個人檔案在公司的,需要在第四天同時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要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具體的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的話,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那麼就可以辭職。此時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勞動者實際的工作時間來為其結算工資。而要是不發工資的話,那就屬於違法行為,此時勞動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