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勞動關係>

未婚先孕被辭退是否違法

勞動關係 閱讀(1.3W)

未婚先孕被辭退是否違法

有的女職工在尚未結婚的情況下,可能就會先懷上孩子,那麼對於這樣未婚先孕的女職工,如果單位此時將其辭退的話,那麼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呢?關於女職工未婚先孕被辭退是否違法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未婚先孕被辭退是否違法

未婚先孕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國目前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女職工不得未婚先孕,而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懷孕為由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因此,用人單位以未婚先孕辭退員工的做法是違法的。

生育權是法律賦予女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雖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問題,但規章制度直接將 “未婚先孕”本身作為“嚴重違紀”行為加以界定,不符合國家對於女職工給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被非法辭退該怎麼補償

1、經濟補償金

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我們知道:“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同時,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對用人單位非法辭退行為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章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接觸勞動關係,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因此,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辭退的行為,而又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一方還可以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其他形式的補償金

除了條例中規定的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的一般經濟補償外,我國法律還對非法辭退的經濟補償做了其他的一些補充規定:

(1)失業補償金:如果是單位裁員,可以申領失業金,不過要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滿12個月。

(2)違反相關法律而被認定為合同無效的,可以申請相應的經濟補償。根據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例如,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是約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則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而應被認定為無效,勞動者可以要求根據實際出勤情況領取一定的勞動報酬或者加班費。

實踐中,不管是否是未婚先孕,此時既然女職工已經懷孕,那麼其相關的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這樣未婚先孕被辭退是否違法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單位此時是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而將其辭退的,但如果是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單位也是有權辭退懷孕女職工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