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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違法嗎

家事糾紛 閱讀(1.27W)
未婚先孕違法嗎
未婚先孕屬於違反《計劃生育法》。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發生性行為而導致女方懷孕的現象。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因此,只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才具有合法生育資格,未婚先孕違是違反計劃生育法的行為。
針對未婚先孕的行為,各個地方的處理辦法有者很大的區別。例如,山東的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需要徵收社會撫養費。而四川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徵基數的3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就是俗稱的罰款)。因此,四川是弱化了非婚生育的問題,著重對生育雙方的子女個數進行重點管理。因此,未婚先孕的問題還是要依據省級的《計劃生育條例》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