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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限制時間有多長 | 競業限制一般約定多長時間?

勞動關係 閱讀(1.55W)

競業限制時間有多長,競業限制一般約定多長時間?

不少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都被要求進行競業限制約定,這其實是單位對自身商業祕密進行保護而採取的一種措施。當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需要對員工作出一定的補償,同時時間也不能過長。那麼競業限制時間是多長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競業限制時間是多久

對勞動者從事某類行業的限制時間不能太長,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和國家科委《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祕密管理的若干意見》中對競業禁止的期限要求為不得超過三年。

限制時間具體可分三種情況:

1、不超過三年。目前國內基本達成最長不超過三年的共識。

2、在高新技術領域不超過一年。當前知識經濟時代知識與技術更新節奏加快,高新技術領域一年就會產生技術與產品的升級換代,因此,競業禁止限制期限不宜過長。

3、在特殊情況下,競業禁止可以不受時間限制。條件是勞動者接觸到用人單位核心商業祕密,如果該祕密洩露會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並且,用人單位應給勞動者在競業禁止期間優厚的待遇,保障勞動者能夠過上寬裕的生活。

二、競業禁止的物件有哪些?

可以作為競業禁止物件的主要有以下五類人:

1、高層管理者,掌握企業大量商業祕密;

2、技術研發人員,掌握企業技術祕密;

3、高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

4、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裡;

5、重要資訊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裡。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說。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對於競業限制時間,當事人之間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但對於最高期限法律中有明確規定是不能超過三年的。並且在這段期間,單位需要對員工作出相應的補償,否則的話員工可以不履行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