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租經營的勞動關係認定應當從承租經營方及勞動者是否符合勞動主體資格及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為承租經營方的業務組成部分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