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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僱傭童工是違法的,即使雙方自願,也依然要受到處罰。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四條,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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