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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合同的事業編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關係 閱讀(1.31W)

簽了合同的事業編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簽了合同的事業編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隨便辭職。合同工是企業、事業單位通過簽訂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採取書面形式,合同內容規定了時限、任務及共同遵守的各項義務等。所以不可以隨便辭職,只有到期才可以辭職。而違約金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如果一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合同,是要交違約金的。

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二、哪些情況下事業單位員工會被辭退?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事業單位人員辭退過程是什麼?

1、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由單位有關行政領導提出書面意見,說明辭退理由和事實依據,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按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辭退手續、發給本人《辭退證明書》,並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2、當事人接到《辭退證明書》十五日之內,可向當地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地尚未成立仲裁機構的,由被辭退人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3、辭退按《辭退證明書》確定的時間執行。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如果想辭職,應該履行自己的通知義務,不能隨便就辭職不幹,起碼給單位一定時間辦理工作移交。編制內人員應當屬於合同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提交辭職申請後,單位批准後,辦理交接工作及結算工資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