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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關係 閱讀(1.74W)

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是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行使預告解除權和即時解除權時均應告知用人單位。而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若不符合上述無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作為一種雙方行為,無論是勞動者首先提出解除還是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只要對方同意達成一致意見,均可解除勞動合同。

自動離職並不必然產生法律效果。在不符合法定情形下,自動離職是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用人單位可基於法律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用人單位基於勞動者這一事實行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二、哪些情況下員工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綜上所述,在一些國企,還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這樣的合同沒有到期日,如果中間職工想辭職,按照勞動法規定應當提前三十天告知單位,不能隨時離職。一旦自行離職給單位造成生產經營損失,單位有權向當事人主張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