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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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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個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這個事業單位合同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隨便辭職。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即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後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隨時辭職: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不用等一個月了。

合同工或是臨時工在辭職的時候都不能做的這麼的任性,有些員工辭職後一味抱怨公司不正常的結算工資,其實自己也不反思一下,當初辭職的時候根本就沒有給用人單位任何準備的機會。辭職並不是不可以,也不是非要單位的同意,但該有的流程也不能省去。

不管是什麼單位想要辭職都是需要提前告知的,所以說這個時候員工辭職就要提前告知公司。而公司想要辭退員工,那麼就需要準備賠償金支付給員工,如果不願意支付的話,員工是可以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