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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10年工齡被辭退補償規定?

勞動關係 閱讀(8.08K)

一、新勞動法10年工齡被辭退補償規定?

新勞動法10年工齡被辭退補償規定?

幹滿十年被用人單位辭退,是否有賠償,要看辭退是否合法,合法沒有賠償,不合法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應當支付20個月本人工資賠償金。看辭退是否合法,也就是看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符合就合法,反之違法。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規定解除合同,不僅沒有賠償,反而會賠償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和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一個月本人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本單位工作年限十年應支付10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二、10年工齡的補償政策

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一般都是簽有勞動協議合同的,一般員工在工作上沒有犯什麼大錯的話,公司是不能隨便解僱員工的,老員工更是如此,一些在公司工作了十幾年的老員工,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所以公司單方面解聘員工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立即終止,應支付另一個月的工資以代替通知。公司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法實施細則》第35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支付的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則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人民政府公佈的職工月工資高於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給予職工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合同終止或終止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

綜合上述內容可知,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單位是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如果辭退員工不合法,該單位是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