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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買斷退休政策

勞動關係 閱讀(2.9W)

買斷工齡退休政策
退休與買斷工齡無關,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照常退休:
1、男職工和女職工退休的年齡是不同的,男職工需要年滿60週歲,女職工則是年滿50週歲就可以了,前提滿足了還需要有工齡滿10年,注意是連續不是累計。
2、如果是喪失了勞動能力,並且確認屬實。這類情況下,男職工退休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同樣的連續工齡滿10年。
3、上一條是針對普通職工來說,特殊工種下職工(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的退休年齡有所下降。在這類情況下男職工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同樣的工齡滿10年並且是連續的。
買斷工齡”是指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一些國有企業在改革過程中安置富餘人員的一種辦法,即參照員工在企業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工作崗位等條件,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與員工雙方協商,報有關部門批准,由企業一次性支付給員工一定數額的貨幣,從而解除企業和富餘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把員工推向社會的一種形式。

工齡買斷退休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