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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關係 閱讀(1.71W)

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大部分情況下,企業招用員工時,雙方會簽署一份勞動合同。但是一些經營管理不規範的企業,往往忽視勞動合同的簽署,這樣對於員工維護自身利益是不利的。員工出於維權的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確定勞動關係。那麼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下面請大家跟隨小編簡單做個瞭解吧。

一、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勞動糾紛訴訟時效又有普通時效和特殊時效之分,普通時效為兩年。特殊時效方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情形的,訴訟時效為1年。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期限為4年。我國法律所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哪些證據可以確定雙方的勞動關係?

1、工資卡、工資存摺、工資條或其它工資發放記錄(最好有單位蓋章確認)、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上崗證”、“外派證”等能夠證明職務職位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三、確定勞動關係是否必須經過仲裁?

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第八十三條還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由此可見,確定勞動關係訴訟屬於民事訴訟,在訴訟時效上面,有特殊的規定,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也就是說員工同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後,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超過訴訟時效,會失去勝訴權。這裡小編提醒下,確定勞動關係要先經過仲裁,然後再走訴訟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