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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與判定

勞動關係 閱讀(1.11W)

一、主體不同。
勞動關係的主體特定為職工與用人單位,並要求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務關係的主體在法律上僅要求具有普通民事主體資格,而不要求具有勞動者資格或用工資格。
二、關係的性質不同。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
四、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適用普通民事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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