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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年後不續簽不辭退怎麼辦?

勞動關係 閱讀(1.39W)

一、勞動合同一年後不續簽不辭退怎麼辦?

勞動合同一年後不續簽不辭退怎麼辦?

1、勞動合同一年後不續簽不辭退勞動者可以主動與單位協商續簽事宜,若是單位以各種藉口推辭簽署合同的期限,也不明確表示會辭退職員的,那麼職員可以繼續呆在公司,此時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係,每月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若之後單位不按照規定支付工資的,職員可以採取勞動仲裁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2、職員也可以請求離職,但是索要賠償金

(1)首先,全面、適當的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企業不可以隨意變更勞動者的崗位。

(2)其次,若雙方在勞動合同或員工手冊中有關於調崗調薪的書面約定,那麼在出現了相應的事實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以該約定作為調崗調薪的合法依據。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勞動合同種對調崗調薪的條件進行約定時一定要是合法合理的。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雙方訂立或變更合同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若合同中的條款約定是明顯加重勞動者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的話,用人單位依據這樣的條款做出的決定,是不會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認定為是有合法依據的。

二、勞動合同到期後還用辭職嗎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後,若是單位並沒有告知職員需要解除勞動關係,職員也沒有提出辭職請求,那麼一般預設雙方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此後職員有權利向單位提出獲得雙倍工資的請求,若是單位不支付的,可以起訴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