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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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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一)醫療終結期滿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接受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職工單位或個人應及時到市社保局辦理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支付手序。

(二)申領工傷保險待遇應提供以下資料: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工傷認定決定通知書》影印件、《工傷認定申請表》影印件、《勞動能力鑑定表》影印件、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影印件、醫療費用發票原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IC卡影印件、考勤表影印件、身份證 影印件及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如按時申請、如按時申請、資料齊全,受理視窗將當場受理,併發給《受理回執》;醫療保險科稽核完畢後在受理的次月15日將核准的工傷保險待遇撥到IC卡金融帳戶,申請人持《受理回執》按約定的時間到醫療保險科領取已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報批表》。

二、工傷保險待遇確定原則

工傷保險待遇是職工在受到事故傷害和患職業病時獲得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因此,必須保持一個相對公平和相對統一的待遇水平。所謂相對公平,就是要考慮制定工傷保險待遇的標準時,要充分考慮社會總體經濟狀況和職工總體工資收入,使工位職工的待遇水平適度,即不能偏高,也不能偏低。所謂相對統一,就是要考慮全國各地的工傷職工分佈情況和地區差異,在制定政策時,對工傷保險待遇的專案和享受待遇的條件方面不能各行其是。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在待遇專案方面,國家統一進行了規定,而具體待遇標準則採取了中央和地方統籌兼顧的原則。

一是要考慮相同等級的工傷職工,待遇支付比例要相同;

二是要考慮工傷職工待遇與本地區職工生活水平相適應。

所以,現行的工傷保險待遇,既有統一的規定,又與各地的實際工資水平相銜接,給地方一定的空間。

因此,工傷保險待遇制定應當遵循以下幾條原則:

一是要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我國還屬於開發中國家,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但待遇過高與生產力發展水平不相適應,會導致社會的矛盾;

二是要切實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工傷保險待遇的專案還是待遇水平都要從維護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來考慮,使工傷職工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

三是考慮新老政策的平穩過渡。這不僅牽扯到老工傷人員與新工傷人員的待遇水平銜接問題,還涉及工傷保險待遇專案的銜接。規定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了政策的平穩銜接;

四是要有利於增強用人單位做好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責任。五是補償與救助相結合。

如果勞動者在入職後用人單位都是需要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那麼社會保險也是可以在發生了意外情況下為勞動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和賠償費用,當受害人在進行工傷保險賠償時也是需要先對受害人進行救治,當歲受害人的救治治療完成後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傷殘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