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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童工導致死亡如何進行賠償 | 法律依據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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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童工導致死亡如何進行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樣的?

童工由於其身體發育並不完全,而且在工作經驗及應急處理問題等發麵是遠遠落後於成年工人的,所以在日常的工作當中很容易便會出現一些意外情況,有些可能會致殘,如果情節嚴重的話還可能造成死亡,那麼僱傭童工導致死亡如何進行賠償,法律依據是什麼樣的?

一、賠償標準

2011年1月1日期施行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規定,如果受傷者的傷殘等級為1級,一次性賠償金按照賠償基數的16倍支付;6級按照賠償基數的6倍賠償;9級按照賠償基數的2倍賠償。

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建議受傷童工先做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然後要求用工單位賠償。

1、僱傭16週歲以下童工的用人單位屬於“非法用工”,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的規定,應由非法用工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是,“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十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也就是您所在的保定市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2008年保定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是17892元,2009年保定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數額要高於上述數額,可到勞動部門查詢。

2、要求賠償的程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非法用工受到傷害或者死亡應當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因此死者的親屬應當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保定市東風路市政府東配樓一樓),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由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後十五日內向法院起訴。

3、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裁決作出後都沒有向法院起訴,或者起訴後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死者的親屬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就可以拿錢了。

二、相關法律依據可參照如下: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五條 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

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

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

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

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

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

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

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

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

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

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雖然很多國家對於僱傭童工的問題都做了相關的規定,在我國是嚴明禁止不允許僱傭童工的,但是總有人會為了追求更低的成本支出而僱傭童工,同時還可能出現僱傭童工導致死亡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僱主就需要按照相關的 法律依據與童工家屬協商好賠償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