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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八歲算不算童工?

勞動保障 閱讀(3.26W)

未滿十八歲算不算童工?

現在正值暑假,長長的假期讓一些年齡稍大又懂事的青少年想要做一份暑假工,掙點零花錢。但是,我國明確禁止使用童工,所以很多企業是不敢招收暑假工的,因為使用童工會遭受嚴厲的處罰,並且會被記錄到失信名單上。那麼,童工的定義是什麼?未滿十八歲算不算童工?詳情參考下文。

一、什麼是童工

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

二、未滿十八歲算不算童工?

看情況,這個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未滿十八週歲,並且未滿十六週歲的,就屬於法律規定上的童工;如果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則不屬於法律上的童工。

三、使用童工的處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非法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4、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若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未滿十八歲嚴格上講,如果已經超過十六歲而未滿十八歲的,不屬於童工,企業可以放心招用,但是招用手續需要和正常招錄職工一樣,否則依然會導致非法用工的問題;另外,如果是十六歲以下的,那麼就是屬於童工的範疇,企業不得招用,否則會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