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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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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簽訂合同基本上都會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但是,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的時候並不清楚具體數額應是多少,那麼,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是多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是多少?

一、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是多少?

我國法律並沒有對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做任何規定,違約金的數額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所以,商鋪租賃合同違約金的數額應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協商。

二、違約金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商品房買賣違約金法規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違約金逐漸成為合同重要的一項內容,因為這是為了防止一方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違約金的約定是很有必要,但是違約金的最高數額不能超過損失的30%。所以,大家對違約金還有疑問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線上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