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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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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一、一般要約什麼時候才生效?

1、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3、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

4、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資料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5、當事人對採用資料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要約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要約是由特定主體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約人發出要約旨在與他人訂立合同,喚起相對人的承諾,並據此訂立合同。因此,要約人應當是特定的主體。例如,對訂立買賣合同來說,其既可以是買受人,也可以是出賣人,但必須是準備訂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要約是一種意思表示,而不是事實行為,其符合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經受要約人承諾後,可以在當事人之間成立合同關係。

(二) 要約必須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要約人發出要約的目的在於訂立合同,而這種訂約的意圖一定要由要約人通過其發出的要約充分表達出來,才能在受要約人承諾的情況下成立合同。

(三)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要約只有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才能夠喚起受要約人的承諾。

三、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要約生效的時間是不能一概而論的,比如以非對話形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如果合同相對方也沒有指定特定的系統,要約生效的時間是相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相關意思表示進入其系統時。相對方收到要約後,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承諾的,要約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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