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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違約金的數額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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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合同違約金的數額上限是多少?

施工合同違約金的數額上限是多少?

通常工程施工合同金額比較大,一旦發生合同違約,會導致工期延誤乃至工程專案建設停滯,後果比較嚴重。所以雙方在簽訂合同之時就應該確定好違約責任條款。一般來說,施工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上限屬於約定違約金的範疇,是否設定,如何設定亦取決於合同當事人的決定,法律並不進行干涉。需要注意的是,約定違約金上限並不意味著違約方的違約賠償責任即以該上限為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哪些情況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1、承包人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2、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綜上所述,施工合同涉及標的額價值大,工期長,合同金額大,雙方應當約定好違約責任條款,對合同違約金的數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發生違約造成損失後,違約金上限按照實際損失的30%計算。因為施工合同發生糾紛,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