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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高額違約金是否可以減少?

合同違約 閱讀(1.64W)

一、租賃合同高額違約金是否可以減少

租賃合同高額違約金是否可以減少?

租賃合同的高額違約金是可以減少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有違約行為的,違約方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方認為違約金是過分高於損失的,違約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減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認為確實過分高於損失的,應當准予減少。約定的違約金超過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確定的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 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相對人主張違約金 約定合理的,也應提供相應的證據。

二、違約金的約定方式

雙方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時,可以按照下列方式進行約定:

1、雙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一方違約後,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固定數額的違約金;

2、雙方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方違約後,違約方應當根據計算方式來計算違約金,然後就計算結果支付違約金。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後,違約方有違約情況的,應當按照違約情況向對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方認為違約金是過高的,違約方可以請求適當減少,約定的違約金確實是高於損失百分之三十的,應當認定為過高,可以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