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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隨時離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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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隨時離職嗎?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隨時離職嗎?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隨時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為一些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公司拖欠工資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一)、接受行政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具體地,根據以下情形接受相應的處理:

(1)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後,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2)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佈,並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築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築市場等,並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接受刑事處罰

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後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公司老闆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可以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的處罰還有刑事的處罰,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為,不僅需要改正同時支付給勞動者報酬,還需要進行一定的經濟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