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是什麼?

工資福利 閱讀(1.96W)

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是什麼?

按照有關規定,當職工所處工作環境溫度過高時,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降溫,並支付高溫費。國家頒佈的防暑降溫條例中,只是要求企業要向職工發放高溫費,並沒有寫清支付標準。各地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高溫費發放方式,那麼,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給大家講一講。

一、江蘇省高溫費規定是什麼?

1、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2、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採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3、企業應當在高溫季節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4、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溼作業場所的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是誰?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也就是說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露天作業比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築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三、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關於高溫費的發放標準及時間,各省通常都會出臺具體檔案。根據江蘇省高溫費規定,當氣溫超過35度時,江蘇省內企業要向戶外工作的職工發放高溫費,標準是每月200元,從6月份發到9月份。另外,企業還應該採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環境溫度,保障職工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