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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院關於銷售假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2.48W)

一、江蘇省高院關於銷售假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江蘇省高院關於銷售假藥罪量刑規定是什麼?

江蘇省高院關於銷售假藥罪量刑規定是需要根據犯罪的情節程度來進行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二、假藥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三、銷售假藥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銷售假藥罪的批捕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對於藥品這方面還是非常的敏感的,畢竟藥品強於人們的健康息息相關。如果有人採取假冒相關方式,比如說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銷售生產,那麼將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將會按照我國生產銷售假藥罪對此進行定罪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