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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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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溫費是哪幾個月?

高溫天氣的到來讓很多工作者難以忍受,如果是工作在室內還可以降溫,但是工作在室外的工人就只能頂著高溫天氣作業,如此工作會讓勞動者身體健康造成嚴重的損失,嚴重的還會出現暈厥等病症,而高溫補貼就是在保護勞動者的而身體健康不受損失,那江蘇省高溫費是哪幾個月?下面就詳細介紹。

江蘇防暑降溫費發放標準2017

發放時間:

5個月(5月、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

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

全國有27個省區市已出臺“高溫津貼”標準,但多地標準數年未漲。即便如此,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闆不按規定按月份發放,竟按超過35°C的高溫天氣具體天數發放,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衝抵”,矇混過關。

全國總工會表示,各級工會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遵守高溫作業時間要求,重點督促企業落實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費用,不得以發放錢物來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凡屬防暑降溫飲料的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2017年高溫補貼政策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群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到9月,擴大至6到 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江蘇的相關規定,高溫補貼的發放月份是個月,發放金額是沒人每天9.2元。高溫補貼是國家強制性措施,任何企業單位都不能剋扣或者決絕發放,否則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仲裁,從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