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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離職了還能要賠償嗎?

工資福利 閱讀(2.14W)

一、拖欠工資離職了還能要賠償嗎?

拖欠工資離職了還能要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離職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等方式追討工資,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條規定:國家採取各種措施,促進勞動就業,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勞動標準,調節社會收入,完善社會保險,協調勞動關係,逐步提高勞動者的生活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二、拖欠多少天屬於拖欠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情形。

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追索:

1、向勞動監察投訴;

2、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有欠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綜合上面所說的,拖欠工資不管勞動者還在職或者是已離職都是可以要求賠償的,但這需要與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走法律的流程,但前提一定要多收集相關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自己的權益才能更快的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