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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資是離職要還是在職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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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拖欠工資是離職要還是在職要賠償?

公司拖欠工資是離職要還是在職要賠償?

這就要根據自己的意願來進行,不管是哪一種都可以申請相應的賠償。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如果構成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餘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內善處理;

2、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容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三、勞動糾紛訴訟時效有什麼規定?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糾紛必須先提交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之後才能告到法院。

因此,如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仲裁機構以其他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決,當事人可以憑該書面裁決在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拖欠工資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的勞動法,而且這種行為勞動者是可以直接的向勞動部門進行舉報,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