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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高溫補助規定都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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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高溫補助規定都有哪些要求

高溫補助對我國的勞動者來說是一類基本的勞動權益保障,我國對在高溫下工作的相應勞動者發放這類補助,規定用人單位在6、7、8三個月進行相應的發放。下面小編就運城高溫補助規定都有哪些要求,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我市高溫津貼計算方式和發放標準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7、8三個月,由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二、夏季防暑降溫措施不力者將被督促或改正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檢查全市各類高溫或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重點檢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公路施工、鐵路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企業落實夏季防暑降溫措施等情況,對用人單位落實措施不力者將被督促或改正。

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稱,高溫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而設立的。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如果員工上夜班期間的室外溫度達到33℃,就應該得到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不應計入最低工資內。

三、勞務派遣工、臨時工需保護自身權利

《勞動合同法》規定,實際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勞務派遣員工、臨時工等所謂“編外人員”享受不到高溫津貼,有的地方甚至發生過勞務派遣員工申請高溫津貼被辭退的事件,這些行為都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我國規定這類勞動人員的夏季高溫補助必須進行發放,對我國相應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障。相關的用人單位還應對這類人的夏季高溫作業進行相應的保護,來保障勞動者在高溫下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