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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環衛工人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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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環衛工人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如果環衛工人被辭退有補償金嗎?

如果環衛工人被辭退也是有補償金的。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規定是: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即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公司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1、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2、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相關法律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

三、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辭退的員工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實踐中,如果可以認定職工被迫辭職的話,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關係的同時,也是可以要求單位作出經濟補償的,同時還可以要求單位作出賠償金。工作過程中單位與職工之間產生矛盾其實很正常,對此我國也作出了一系列的法律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因此在遇到勞動方面的糾紛時,可以採取法律措施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