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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期間怎麼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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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生育期間怎麼支付工資

女職工要是需要生育子女的話,此時允許其向所在單位請產假。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要保證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待遇,也就是要支付一定的工資。那到底在女職工生育期間該怎麼支付工資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女職工生育期間怎麼支付工資

對於實行計劃生育,按《勞動法》、《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產假的女職工,其產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本人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兩個半月產前假和六個半月哺乳假的,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產假工資的80%。 單位調整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二、女職工生育津貼如何計算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0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0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一)職工生育津貼按以下標準計發: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二)遇有下列情況時,還會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紮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4、女職工晚育(年滿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作為女職工,生育哺育子女這是天性。但單位不能以耽誤工作為藉口而辭退懷孕的女職工,同時還要保證女職工生育期間的一些待遇,支付其相應的工資。當然,若你所在的單位不批准產假或者不支付工資的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