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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工資扣個人所得稅後這是依據什麼法律?

工資福利 閱讀(8.58K)

一、公司發工資扣個人所得稅後這是依據什麼法律?

公司發工資扣個人所得稅後這是依據什麼法律?

根據《勞動法》第九十八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和第十六條、《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關於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等,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發勞動者工資。

二、工資、薪金所得專案適用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根據月實際收入水平課稅,對其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主要有:

工資、薪金福利化籌劃。取得高薪是提高一個人消費水平的主要手段,但因為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累進的,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帶給納稅人的可支配現金將會逐步減少,所以,把納稅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福利,照樣可以增加其消費滿足,卻可少繳個人所得稅。比如,由企業員工提供住所、假期旅遊津貼、福利設施等。 納稅專案轉換與選擇的籌劃。由於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因此利用稅率的差異進行納稅籌劃是節稅的一個重要思路。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合併就會節約稅收。在特定情況下,需要將收入在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之間轉換以節約納稅。 利用“削山頭”法進行籌劃。對於適用於累進稅率的納稅專案,應納稅的計稅依據在各期分佈越平均,越有利於節省納稅支出。利用“削山頭”的方法,將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在各期進行分攤,可以起到降低邊際稅率、節約納稅的目的。

在我們國家,其個人所得稅的扣除是有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定的。我們所在的單位就是我們的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人。現在只要是滿足這個交稅的標準,是一定要去繳納這個個人所得稅的。因此,大家應該具備一些關於這個個人所得稅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