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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的定義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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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費的定義是怎樣的?

相信勞動者們對高溫費這個詞並不陌生,也都知道高溫費是在夏季發放給勞動者的一種補貼。但事實上,高溫補貼並不是針對所有的勞動者發放的,只有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才可以領取到高溫補貼,這令許多勞動者對高溫費的定義產生了疑問。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大家講解一下相關問題, 一起來看看吧。

一、高溫費的定義是怎樣的?

高溫費,又稱高溫津貼,主要指在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高溫津貼(崗位津貼的一種)。

二、哪些人可以領取高溫補貼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三、發放高溫補貼的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高溫費僅僅針對在高溫環境下的工作者發放,因此,如果勞動者工作的環境安裝有空調,並且工作環境溫度不高於33-35度的,不享受 高溫費的發放。可以領取高溫費的人群多為建築工人、環衛工人等工作環境十分炎熱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對這些勞動者的身體健康以及工作安全有一定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