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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的規定退休的待遇還會發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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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外執行的最新規定退休的待遇還會發放嗎?

監外執行的規定退休的待遇還會發放嗎?

監外執行的最新規定退休的待遇是不會發放的;退休人員犯罪判刑後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結束後可以繼續按原來標準享受養老金。

1: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服刑期間(不包括緩刑、假釋或監外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待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2: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判處刑罰緩刑期間,假釋或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金待遇,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若緩刑被撤銷收監獄服刑的、被撤銷假釋繼續服刑的、撤銷暫予監外執行繼續服刑的,從撤銷之月起停止發放基本養老金。緩刑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假釋期滿被宣告原判刑罰執行完畢、暫予監外執行至刑罰執行完畢的,繼續按原來的標準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下一年度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二、監外執行的程式就怎麼樣的?

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外執行代表著還在服刑期間,對於自己的法律責任還沒有處理完成,那麼對於國家所發放的養老金就會停止,而對於要辦理退體的話,也會等服刑完成了之後在進行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從而才能獲得國家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