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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待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17W)

一、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待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待遇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退休返聘人員是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退休後聘用人員,已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作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已消失,已經無法再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常的勞動關係,故退休應聘人員發生事故也就無法進行工傷認定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雙方基於一方提供勞務、一方支付報酬的合同關係建立了勞務僱傭關係,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的,可以向僱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的區別有哪些?

(一)主體不同。勞動關係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係的主體是不確定的。

(二)關係不同。勞動關係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即經濟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即行政隸屬關係。勞務關係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或者說是經濟關係,而不存在隸屬關係。

(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係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四)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勞動關係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係則適用《合同法》。

(五)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係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或其他形式。

綜上所述,只有在勞動關係中因工作受傷的才能享受工傷待遇,勞務關係中不存在工傷待遇的說法。只不過,退休返聘人員需要證明自己受傷的原因跟工作有關,這種情況下僱主才要承擔賠償責任,否則,相關的後果都應該由勞務工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