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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領導不批准算曠工嗎?

工資福利 閱讀(3.03W)

一、請假領導不批准算曠工嗎?

請假領導不批准算曠工嗎?

請假領導不批准算曠工,一般情況下,第一次曠工,通過口頭或書面警告,讓本人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並且責令反省;第二次曠工,以全公司通報批評的方式警示本人及其他員工,並由主管領導進行談話,記大過處分;第三次曠工,開除或勸退。曠工應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沒有按照用人單位規定提供勞動;

第二,沒有正當理由;

第三,沒有經過用人單位同意。

二、經常曠工公司有權利辭退嗎

有權利的。

勞動法》沒有規定職工曠工多長時間可以辭退,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把制定曠工處罰權交給了用人單位。但用人單位制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向全體職工公示。在一些省市,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明確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制定的規章制度對曠工處罰的規定違法或者顯失公平的,按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可以解除合同。

對於曠工的具體情況,是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用人單位的損失來進行認定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的曠工實際來進行處理,不同的曠工行為所認定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