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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未批准是否算曠工

工資福利律師解答 閱讀(8.02K)

屬於曠工。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考勤與休假辦法、公司規章制度等相關檔案中會對員工的請假審批程式作出規定,勞動者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需要請假時,應當按照單位的要求辦理請假手續,若未辦理請假手續即不去上班,違反了公司對員工的正常管理制度,公司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不違反法律規定,員工也無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假未批准是否算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