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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領導不批能算曠工嗎

請假條 閱讀(1.56W)
員工請假領導不批能算曠工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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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條單位不批算礦工嗎?

我們都知道在工作中請假是最困難的時候,因為請了假對於公司就會有損失,所以有些單位為了私利不批病假,那麼開病假條單位不批算礦工嗎?這肯定不能算曠工,只要你是有請假條的就不怕公司給你算曠工,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用人單位違法,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勞動者患病,享有依法休病假的權利。

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急診可以就近診治)執業醫師診查,需要停工治療休養的,由執業醫師出具病假條,勞動者持病假條按用人單位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勞動者提供了合法的病假手續,用人單位應當予以批准,不予批准按曠工處理,侵犯了勞動者的病假休息權,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勞動部、 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 衛生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勞險字〔1992〕14號

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稽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最新勞動法病假規定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請病假必須要有合理、合法的病假條,還有醫生開的診斷證明,這樣才能請病假,如果證明都有了,單位還是不批的話,那就是單位違法了,因此開病假條單位不批算礦工嗎?這就要和單位好好的協商,實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