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了正常工資加班工資只用支付一倍嗎?
加班工資不能只付本人工資的一倍,加班工資有法定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利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利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利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公司拖欠加班工資怎麼辦?
第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由其進行查處。
第二,因支付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加點費用及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三、拖欠工資行政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按照員工正常工資的一倍付加班費的行為是絕對違法的,這屬於剋扣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已經安排了補休,除法定假日之外,休息日和平常的工作日內都可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