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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加點工資是如何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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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加班加點工資是如何支付的?

員工加班加點,其實也就是在約定好的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從事工資的情況。此時如果是員工自己主動自願加班加點,則不能向單位所要加班工資,換言之要是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加點,就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來支付工資。那一般員工加班加點工資是如何支付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員工加班加點工資是如何支付的

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標準是: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即正常工作日加點),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即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標準的 300%的工資報酬。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照《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關於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規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外安排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的工資;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分別支付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300%的工資。

二、加班加點爭議應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當協商不一致,發生勞動爭議時,仲裁委員會應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1條規定處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對企業在勞動法限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加班加點的,應要求勞動者服從單位的決定;對企業違反法律規定決定加班加點的,應要求企業撤銷該決定,職工也有權拒絕執行該決定。

我國法律中為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明確要求單位需要按照國家規定好的標準來進行支付,否則的話單位的行為就會構成違法。自然,在單位安排了加班卻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需要知道自己此時應該採取怎樣的手段來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