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工資福利>

過節費上交個人所得稅不

工資福利 閱讀(2.38W)

一、過節費上交個人所得稅不?

過節費上交個人所得稅不

過節費上交個人所得稅,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從單位取得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實物所得,均屬於工資、薪金所得的範疇。

過節費,不管放在哪個科目核算,都應當併入當期工資、薪金所得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不發工資可以離職嗎?

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拖欠工資怎麼辦?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只有極少部分員工會覺得,只有自己的基本工資和業績提成才應該交納個人所得稅,其實,這說明員工還是沒有很好的瞭解一下關於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個人所得稅的話,也不需要自己每個月拿到工資去稅務機關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