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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計件工資的要如何計算加班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按照其本人的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支付加班工資,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約定計件定額任務,也無法提供據以計件的產品數量和單價的,可認定計件工資中已包含加班工資,勞動者一般不能再主張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計件工資的要如何計算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