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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齡滿一年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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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齡滿一年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工齡滿一年被辭退有多少補償

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違法解除支付雙倍賠償金。如果公司存在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由於勞動合同解除事關重大,因此勞動法對其條件和程式做了嚴格的規定,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必須要遵守嚴格的法律條件和法律程式,不是說辭就可以辭。員工可以通過工作證、工作服等相關物件證明,也可以通過銀行賬戶的工資打款記錄等作為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勞動者應提高對勞動合同的重視,注意相關證據的儲存,學會通過正當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辭退補償後不能算工齡合法嗎?

辭退補償後不能算工齡合法,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罰。

按規定,被開除、被判刑人員其工齡只能從再次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一律取消。而除名不是行政處分,而是單位內部管理職工的必備手續,僅僅是把由於一般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的人員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單位同樣會把他們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

所以,對於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單位除名的職工和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辦法應該是一致的,即:如果他們被單位除名之前沒有受過開除處分,被除名前的工齡,可以和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併計算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在被單位除名前曾經受過開除處分,他們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就只能從受開除處分或刑滿釋放再次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存在違法的行為,勞動者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如果是因為勞動者存在違法違紀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也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