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

自願放棄繼承生效條件是什麼?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4.88K)

一、自願放棄繼承生效條件是什麼?

自願放棄繼承生效條件是什麼?

(一)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

(二)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以局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如果用口頭方式表示的,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有效。

(三)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繼承人親自作出。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繼承人放棄繼承權。

(四)放棄繼承必須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有采取欺騙、威脅或脅迫等強制手段,讓繼承人違背真實意願而作出的放棄繼承表示,這種放棄是無效的。

(五)放棄繼承的效力應從繼承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他從繼承一開始就沒有了繼承權。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自願放棄財產繼承權證明應該怎麼寫?

宣告人姓名:______性別: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繼承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死亡。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留有如下遺產:位於____市____房產的全部產權。我是被繼承人的________,根據規定,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上述遺產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宣告:對上述遺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宣告

宣告人:________

宣告地點: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作出放棄繼承遺產的宣告是不能任意撤銷的,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所以如繼承人在放棄繼承後反悔,首先可以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如其他繼承人一致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宣告,則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額繼承。如不能協商一致則需經人民法院根據具體理由決定是否同意其撤銷放棄繼承宣告。

其實,當事人以口頭形式表示要放棄財產繼承權的話,只要其他繼承人有相關的證據,放棄財產繼承權的當事人,以後就沒有權利再繼承遺產了。但放棄財產繼承權的這件事情,他人無權干預,必須是本人自願作出的決定。

需要注意的是,放棄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同時,由於我國的繼承採取的是概括繼承,此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也是不負償還責任的,此時也是需要及時的注意瞭解的放棄繼承的有效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