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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

工資福利 閱讀(1.29W)

一、教師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

教師懷孕期間工資怎麼算?

教師懷孕期間工資的計算方式具體如下: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二、產假有多少天?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懷孕的職員,可以請保胎假、產前假、產假、哺乳假,不同的請假理由薪資的發放標準是存在著差異的,故此懷孕職員不得看到薪資與自己正常上班時不一樣,就去找公司理論,而是需要先判斷一下自己目前適用於哪種工資的發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