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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懷孕期間請假工資怎麼發放?

工資福利 閱讀(1.51W)

一、在懷孕期間請假工資怎麼發放?

在懷孕期間請假工資怎麼發放?

員工懷孕期間一直請假工資的計算方式是有相關的生產工資計算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依然是需要工資的具體的發放,通常情況下應當履行相關的請假的手續,如果說工齡不滿兩年的話,是按照本人工資60%的比例來進行一個請假工資發放。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遵守並認同女職工的產假、產前檢查假、產前假的相關規定。有部分企業還通過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關待遇。而目前關於孕婦的產前利益保障,有許多企業和員工遇到了一個難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長期休病假,怎麼處理?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休長病假,是有著現實的社會原因的。在上海這個“國際大都市”裡,女職工的生育年齡普遍較大,生育風險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間是十分擁擠的,人身安全風險時時刻刻存在著;孕期從事的本職工作可能存在不利於胎兒健康發育成長的因素,如計算機輻射等,若從事部分體力勞動也存在風險。

二、女職工懷孕其他法律規定

而就企業來說,女職工的長期病假對生產經營活動、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部分女職工從孕期的第一個月即休病假的情況。長病假員工長期不在崗,對於相關的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其崗位保留的時間約一年左右。因此對企業的人員調配、工作分配產生較大的困難。最讓有些企業難以接受的是:試用期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立即提出休長病假。

對於女職工在孕期休長病的情況,根據上海市的有關檔案,主要有以下處理原則:

1、職工應履行請病假手續,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單。一般由醫療單位開具病假條(通常為2周/次),並由職工提交給企業。經企業稽核通過後,職工開始休病假。

2、在長病假前六個月內,企業支付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懷孕期間女職工應當享受工資待遇,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待遇的,是構成了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需要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勞動者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管理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並要求賠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