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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十三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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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上十三薪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十三薪是什麼意思

十三薪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和其他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工資的形式。

現實中,勞動關係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形式:勞動合同約定;規章制度規定;由企業老闆決定的“紅包”這三種不同形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既然年終獎屬於獎金的一種,也是一種貨幣性收入,那麼年終獎也自然算入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同時,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根據該規定,獎金屬於工資。

二、單位不發工資怎麼維權?

在解決工資問題上,如果可以協商解決最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行,就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就要注意很多點: 首先在勞動爭議1年內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要提交的材料。如果對仲裁裁決書不滿,在15日內要提起訴訟。

1、 協商解決。

2、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並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3、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首 先,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 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五,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及時蒐集相關的證據,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上述的義務。

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三、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交費嗎?

為了減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勞動者的經濟負擔,同時保障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工作經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現行“仲裁委員會的經費來源主要是仲裁費的收繳及財政等方面的補貼”,“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處理費”的規定,調整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私營單位不發十三薪也不違法,我們都知道一年一共有12個月,所以,用人單位只要保證這12個月都有如期給職工發放工資就行了,所謂的年終獎也不受法律制度的約束,有些單位的年終獎可能就是給員工發一些其他的福利,但沒有現金形式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