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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犯罪故意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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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故意是什麼意思

法律上犯罪故意是什麼意思

行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狀態。犯罪故意的內容包括以下兩個方面:認識因素或稱意識因素。即對適合於犯罪構成要件的違法事實的認識。這些事實包括行為、行為的性質、行為的時間與地點、行為的情節、行為的客體、行為的結果、因果關係、身分等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事實。關於違法性的認識是否屬於故意的內容,傳統的刑法理論認為,違法性認識不是故意的內容,羅馬法時期便有“不知法律不赦”的格言。刑事古典學派基於道義責任論認為,違法性認識是犯罪故意的內容。刑法學新派基於道義責任論認為,對於故意的成立不需考慮行為人的違法性認識。

二、犯罪故意的型別有納西

根據中國刑法第14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故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型別:

1、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認識程度上的差別,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這種認識程度上的差異並不影響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明知的,無論是明知其必然發生還是明知其可能發生,並對這種危害結果持希望其發生的心理態度,即可構成直接故意。

在中國刑法關於犯罪故意的概念中,雖然規定犯罪故意是對於危害社會結果的一種主觀的心理態度,但危害社會結果並非是所有犯罪的構成要素。因此,犯罪故意同樣也是對於危害行為的一種主觀心理狀態。在這個意義上,直接故意具有以下兩種情形:一是對危害結果的直接故意,即結果故意。在結果犯的情況下,一定的危害結果是犯罪構成的要素,行為人在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的前提下,希望其發生,就是這種結果故意的心理內容。二是對危害行為的直接故意,即行為故意。在行為犯的情況下,刑法規定不以一定的結果作為犯罪構成的要素。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只要明知危害社會的行為而有意實施就構成直接故意。

2、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有意放任,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不包括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放任是以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具有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這種或然性為前提的,如果行為人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又決意實施的,則根本不存在放任的可能,其主觀意志只能是屬於希望結果的發生的直接故意。間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從容的態度。正因為如此,危害結果的實際發生是認定間接故意的必要條件。如果沒有發生危害結果,就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放任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結果的發生,如甲為放火燒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將睡在房中的乙燒死;二是為追求某一非犯罪目的而放任某一危害結果發生,如甲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誤中正在附近採摘果實的某乙於不顧,並開槍擊中某乙致死;三是突發性犯罪中不計後果放任某種嚴重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某甲因違法犯罪被某乙當場抓獲,為掙脫逃跑,某甲掏出匕首向某乙刺去,致某乙心臟被刺破傷重而死。以上三種情況中,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都是持間接故意的心理態度。

犯罪形態主要分為了兩種,即故意犯罪與過失犯罪。在故意犯罪中又具體分為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至於過失犯罪裡面又包括了過於自信的過失與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在認定犯罪的時候,首先要看此時要求的犯罪形態是故意還是過失。要求故意構成犯罪的話,過失就不成立本罪。